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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2013年04月14日 15:58  点击:[]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启动。该计划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该计划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2013年4月11日,首批14家通过“2011计划”认定的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出炉。

计划简介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1],简称“2011计划[2],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985之后第三个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性计划,于201257日正式启动。该计划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3]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4]。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培养一流创新人才,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是211工程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为了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并且在2012323日,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上,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该计划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1],部分省份已经开启省一级协同创新提升计划[1]2013411日,首批14家通过“2011计划认定的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出炉,并开始在教育部网站公示。首批14家协同创新中心涵盖量子物理、化学化工、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多个国家发展重大需求领域。

基本要求
  “2011计划提出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在总结高校改革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改革设计,建立综合改革实验区,着力推动八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二是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是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五是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六是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七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八是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按照“2011计划的目标,未来,国内一批高校将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出发,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联合国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建立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1计划也将成为我国最新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投资计划。

    “2011计划211工程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三者依据我国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各有侧重,相互依托。“211工程“985工程重在学科、人才、平台等创新要素的发展和高校内部的建设。“2011计划重在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重在推动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创新力量之间创新要素的融合发展,建立协同创新模式,从而能带动与推进“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5]

    20114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6]

启动背景

问:“2011计划一经推出便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请问该计划的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2011424日,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时提出了推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为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201257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也就是“2011计划“2011计划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第三个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性计划。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

问:“2011计划的内容和实施原则是什么?

答:“2011计划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推进高校八个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即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通过任务牵引和中心建设推动转变高校创新发展方式,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计划的实施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一是面向各类高校开放,只要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具有强烈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均可参加;二是广泛汇聚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构建协同创新体和战略联盟,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2011计划的实施坚持分层实施的原则。“2011计划是一个支持性计划,更是一个引导性计划。要通过积极引导和系统部署,形成分层实施的良好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在具有优势的领域组织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地方政府设立省级2011计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当地产业和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推进协同创新。支持行业产业部门组织和引导高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协同创新项目,联合支持协同创新活动。在此基础上,国家每年评审认定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

“2011计划的实施坚持择优认定的原则。“2011计划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明确有针对性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和评审标准。教育部将在高校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遴选出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体,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问:“2011计划实施的情况如何?

答:“2011计划2012323日正式颁布、57日召开视频会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高等学校、行业部门、地方政府、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开局良好,呈现出积极稳妥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类高校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正在迎来深化改革的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0余所高校按照“2011计划的要求,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协同创新;有近150所高校成立了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二是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竞相支持,将“2011计划作为推动区域发展的新支点。

三是行业企业主动加盟,鼎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协同创新的思想和理念也引起了行业企业的强烈共鸣。四是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踊跃参与,不断涌现协同创新的新经验和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80%的中科院研究所、60%的行业骨干研究院所以不同方式参与到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当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问:日前,教育部对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认定与评审,能否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答:20125月以来,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重点推动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宣讲活动。在各地教育部门的积极支持下,5月下旬到7月初,在全国各地共组织了32场宣讲报告,753所高校的4500余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研讨与交流。从7月中旬到9月初,先后组织召开了北京地区高校、农林类高校、综合性高校、工科和行业类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人文社科领域的6个专题研讨会,交流不同类型协同创新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细节。三是广泛调研,重点推进。先后考察了60多所高校,听取120余所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筹备情况汇报,参加了40多所高校组织的培育启动和战略研讨活动,重点推进了多个前期基础较好、有一定新思路的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工作。四是研究制订了认定方案。抽调高校有经验的专家成立“2011计划认定工作研究小组,在充分研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家认定细则》等工作文件以及2012年度的认定工作方案并启动了认定工作。

    2012年,“2011协同创新中心共收到89所中央直属高校和31个省市自治区推荐的167项申请,其中面向科学前沿类29项,文化传承创新类28项,行业产业类55项,区域发展类55项。“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家认定初审工作在2013112日至15日进行。认定初审工作遵循集中研讨、独立评审、随机配送、比例限定的方式,共邀请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产业协会及骨干企业的专家学者共175名参加评审,最后确定了35家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复评答辩。评审专家及社会各界对于此次认定初审工作,均给予了较高的肯定性评价。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审标准非常严格,在党组宁缺毋滥的要求下,在高校前期充分培育组建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标准,认定内容高度聚焦到协同创新的核心要求,即明确的协同需求、雄厚的协同基础、有效的协同机制和明显的协同增效。从计划启动到2013年初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做到这四个认定条件极不容易,做得较好的高校都是在前期已经按照协同创新的思路开展了工作,并在“2011计划推出后按照四种模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首批认定工作,就是要遴选出若干扎扎实实先行先试,通过推进机制创新取得一定协同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为明确今后操作的思路和模式树立标杆,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全国高校实质性推动计划实施。

问:请问“2011计划2013年的推进计划?

答:在新的一年中,教育部将和财政部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并以实施“2011计划作为落实十八大精神,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抓手,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组织宣传,深化“2011计划的精神和内涵。二是切实加强学校、省级、国家各个层面“2011计划的培育组建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探索体制机制改革。三是总结有效做法,同时继续加强和地方、行业部门的协调。四是继续完善“2011计划的支持方式和绩效评估模式。五是结合十八大的要求,制定“2011计划的基本发展规划[7]

创新中心类型

2011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    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2.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3.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4.    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实施范围:

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实施周期:

“2011计划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教育部、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

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序号

中 心 名 称

主 要 协 同 单 位

类别

1

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

前沿

2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中心、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等

文化

3

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航科技集团等

行业

4

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航工业集团等

行业

5

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南开大学等

前沿

6

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省农科院等

区域

7

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

行业

8

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

前沿

9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

文化

10

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中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商飞公司等

行业

11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浙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医学科学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区域

12

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等

区域

13

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

区域

14

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中科院上海技物所、中科院半导体所、国防科技大学等

前沿

    公示期自2013411日至4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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